本报讯 罗建安、记者刘太金报道:被告人在没有办理出版发行许可证的情况下,非法从事教辅书的出版、印刷及销售活动,经营数额为1143622元。新建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3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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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:伪造委托书非法印刷
2007年6月18日,江西省“扫黄打非”办接到西藏新闻出版局驻北京办事处的来函,反映江西金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金叶公司)假冒西藏人民出版社的名义,伪造该出版社的印制委托书,大量非法印刷教辅图书,并向全国发行。
接报后,江西省“扫黄打非”办迅速进行查处。经查,江西金叶公司自2006年1月至案发,以西藏人民出版社的名义跨省印刷,报送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备案的图书印制委托书36份,经西藏自治区“扫黄打非”办认定,这36份图书、期刊委托书、书号均系伪造。这些委托书涉及可印刷图书103万册(套),图书总定价达5498万元,承印的印刷企业有4家。由于案情重大,2007年7月11日,该案移交江西省公安厅立案侦办。
判决:犯非法经营罪获刑6年
经江西省公安厅依法侦查查明,2004年以来,江西金叶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假冒西藏人民出版社、新疆人民出版社的名义以及通过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买卖书号等形式,自编、自印和自发《课课精练》、《权威1号》、《创新考评队》等94种教辅类书籍,非法向全国各地书商大量销售。2007年9月30日,江西省公安厅依法对该公司及仓库进行搜查,当场收缴涉及西藏人民出版社、新疆人民出版社、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在内的各类教辅类书籍共30余万册。通过对现场扣押销售账目的清理核实,2004年以来,叶某非法经营销售金额达100余万元。
2007年9月30日,叶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江西省公安厅刑事拘留;10月6日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。之后,省检察院将此案移交南昌市检察院办理,最后又移交给新建县检察院办理。
经审理查明,叶某是江西金叶公司法定代表人,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9日,经营范围为国内版图书批发兼零售。2004年2月以来,他假冒西藏人民出版社等出版社的名称及书号,并采取购买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书号的方式非法从事出版印刷活动,先后自编、自印了94种教辅类图书。叶某将其非法出版印刷的教辅类图书进行销售,销售金额计114万余元。
据此,法院判决被告人叶某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6年,并处罚金30万元。
手法:先销售再结账吸引书商
据承办法官介绍,金叶公司销售的教辅书都是自己找老师编的,然后买书号自己去印刷、销售。且一些教辅书大多换个封面或改个名字就完成了,内容大多重复且质量低。在销售时,金叶公司向书商承诺,先销售再结账,这吸引了不少书商。
记者了解到,教辅书编排不科学和巨大的利润诱惑及生产门槛低,直接导致教辅书市场“滥乱差”。
